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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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奋斗目标,并为之进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巩固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成果,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为确保在中国大地上人民永远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起点上,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根本政治保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人民当家作主 政治制度
作者简介:张磊(1958-),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经济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四川成都610207)。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人民当家作主,实质上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使人民获得政治上的彻底解放,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从而为民族解放和国家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10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长期奋斗,使之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建立了彪炳史册的不朽功绩。
一、中国共产党始终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奋斗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一代又一代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他们寻找各种救国方案,希望使中国摆脱外来的侵略和掠夺、克服内部的衰落和混乱,把中国建成一个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国家。但这些努力最终都失败了。
孙中山先生在其遗嘱中,总结近代以来特别是国民革命凡40年革命斗争历程说:“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这是这位革命先行者毕生奋斗的思想结晶。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此展开了论述:如何看待农民运动,如何看待人民大众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进而如何看待中国革命的性质和道路,是关系革命能否成功的根本问题。他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解决中国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唤起民众”,动员亿万中国人民,尤其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否则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
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中国近代的一切运动、变法和革命,无论是旧式农民起义,还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努力,包括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人民大众都只是被动的卷入者、盲目的跟随者,这些变革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建立人民政权,因此无法“唤起民众”,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组织浩浩荡荡的革命军,开展深入的大革命。其结果就是,这一切运动、变法和革命,都没能触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世界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动员民众、组织民众、依靠民众、为了民众的革命政治主张。党的一大明确提出要依靠工人、农民实行社会革命,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为中国革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帮助下,国共实现了第一次合作,国民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首次提出了建立“平民国家”的政治纲领。1924年,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宣言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毛泽东后来评价说:“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这既反映了在国共合作的局势下,中国共产党建国主张对国民党的影响,也是刚刚诞生不久、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并用来回答国家政权建设根本问题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鲜明政治主张。但是,国民党后来背叛了自己当年的宣言。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拿了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专政作为压迫中国平民的工具”,所以国民党最终被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平民推翻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建立工农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政治纲领。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领导人民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进行斗争;另一方面进行了持续广泛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践,在各解放区广泛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普遍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积累了重要民主政治建设经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性文献《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并付诸实践。明确了联合各革命阶级,开展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开展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官僚买办资本的斗争,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开展了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清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在精神和文化上的控制与压迫的斗争。这些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基础,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深入,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创造了基本政治前提。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这份具有新中国建国纲领性质的重要文献中,他鲜明地提出:“我们的主张是什么呢?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1949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共同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新生的人民政权坚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同时紧密团结一切愿意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各阶级阶层、各党派人士,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原则。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阶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开始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在这个国家的根本地位,这不仅巩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新成果,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新中国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开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这部宪法后来虽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过多次修订,但它确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国根本原则、基本政治制度和规定的各项政治原则和制度都被历部宪法反复申明和强调。
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探索,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推动了人民民主的实践: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注意科学吸收西方资本主义议会民主的某些形式和方法;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上既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又反对大汉族主义,发展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上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并创造性地提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企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些思想和实践,对我们今天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然而,这一努力的进程也出现了一些曲折。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的,“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由于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不充分,对如何将人民民主从政治制度变为国家政治运行机制、政治生活方式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如何改革和完善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治体制机制思考不够深入,以至于在实践中将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够,没有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更加充分实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从挫折中吸取了深刻教训,更加自觉地把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前提下,对我国政治制度和体制进行深入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充分实现,在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得到日益充分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快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其中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不变色,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走形,确保我们党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等改革不断深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司法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充满活力,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一百年的奋斗,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的具有根本历史意义的伟大成就,它使得中华大地发生了数千年未有之深刻变化,创立了千秋永载的历史功勋!
二、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00年来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推动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不断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经济基础,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机制,为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华大地生根、发展、壮大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我们形成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第一,确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使亿万劳动人民第一次获得了政治上的彻底解放。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证。中国近代历史表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由人民的政权来保障。不推翻反动政府的统治,不建立人民的政权,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旧社会,中国劳动人民是没有丝毫自由和民主权利的。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使千百年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工农大众,掌握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当代中国,离开了人民民主专政,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可言。人民民主专政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就越有保障。
第二,奠定和发展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使人民当家作主有了坚实的物质支撑。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并巩固,否则是不可靠也不能持久的。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新型民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的确立,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摧毁了旧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并确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为前提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实现了经济政治上的翻身,真正成了乡村的主人。从1950年到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工人阶级地位发生根本转变,开始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确立并不断巩固,确保人民民主制度从根本上不受资本操纵、不受利益集团左右,实现了真正的人民的“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国有经济掌握国家经济命脉,这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基。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更加巩固,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巩固和完善提供了基本前提。
第三,建立和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靠制度支撑才有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制度:确立和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确立和坚持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和有效形式;确立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确立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着巩固的经济基础;确立和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最广泛地凝聚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确立和坚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立和坚持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广泛性,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可靠地实现,并得以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四,形成和完善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机制,使人民当家作主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提供保证和支撑,而且需要通过具体机制、实践操作来实际运行和具体体现。我们党始终注重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和具体措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原则落实到实际生活之中。我们党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在经济发展、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党的领导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了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和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权利越来越有效和充分,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社会监督、公推直选等形式,使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发展和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感受越来越真切和具体。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袭击,党和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尊重每一个生命,抢救每一个病患,不抛弃、不放弃,竭尽全力施救!放眼全球,只有社会主义中国、只有我们党和政府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奠定了可靠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民心基础。
第五,形成和完善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治理模式,使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管理中发挥实际效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必须通过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来实现,这个有效模式和机制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可以确保人民的“当家”和“作主”落到实处;不仅有利于把人民的意志和诉求集中上来,而且有利于把人民的意志和诉求集中力量贯彻下去。依照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制,在制定法律和做出决策时,都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广泛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成为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最终得以贯彻落实,并对落实进行有效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的机制是根本不同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不断扩大和巩固社会基础、执政基础,始终代表全体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协调不同社会群体诉求、整合不同社会群体意愿,真正做到了由人民作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从实践来看,无论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袭击、开展精准脱贫、进行污染防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这种机制不仅协调高效,而且切实管用,真正体现和代表了人民的意愿。
第六,形成和发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文化环境,唤起了中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意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开展了空前广泛的民主思想普及和民主权利教育,使广大农民、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民主觉悟大大提高,从“从前是牛马,如今要做人”的启蒙,到“打土豪、分田地”的宣传,再到“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教育,使反压迫、求解放、要民主的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新中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国人民获得了人身的自由和解放,而且获得了精神上的大解放。新社会确立了新型人际关系,确立了人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广泛的民主权利,使民主意识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使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意识广泛普及,并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武器。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个人自由、人权保障以及财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观念广泛普及,民主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成为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力量。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的奋斗,树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丰碑,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可靠基础。
三、新时代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打造得更加坚实
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的不断强化和深化,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这是巩固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成果、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石的根本举措,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保障。确保在中国大地上人民永远当家作主,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打造得更加坚实。
第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本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说,就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而确保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可靠途径。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力量、遵循法治途径,建设和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离开依法治国,就不能正确地实行党的领导,就不能有序地管理国家,就不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当家作主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制度,使之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变为人民实际享有和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二,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政治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个制度体系已经完美无缺了,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无论从政治制度发展完善的普遍规律看,还是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我国的实践情况看、抑或从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看,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都需要继续完善、丰富和具体化。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得到更好实现的重要形式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把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结合起来,促进各民族加强团结、加强相互交流和帮助,推动民族地区繁荣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全面进步;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的广泛实践,保障人民群众更广泛和便捷地参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事务的管理,不断增强当家作主的获得感。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就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就能确保我国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就能保障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更好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是国家形态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实到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使广大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当家作主。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坚持与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要营造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的制度环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内容。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为基本形式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民主和谐、蓬勃向上的社会氛围,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
第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双翼和支撑。只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为人民当家作主创造了可供运行、可以操作的机制和规则;以法制的形式对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和要求加以规范、给予保护,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权威性、导向性和现实性,使之更好保障人民的权利。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民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明特征。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我们才可能造成这样的政治局面,使人民更加自由自信地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有序有效地享有民主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生动活泼”的人民民主。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伟大历史成果,它植根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屈的抗争之中,植根于中国民主发展的深厚土壤之中,得到14亿中国人民衷心拥护,充满强大生机与活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中,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一定会不断发展完善,一定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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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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